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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尽职调查和报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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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准备好应对不断变化的企业社会责任法规的法律环境?

我们强调某些国家/地区和司法管辖区,其中的公司必须在其运营过程中进行尽职调查,从而使其供应链透明。

  • 欧洲联盟, 欧洲 | 生效:2027 年

    欧盟强迫劳动禁令 (EU Forced Labor Ban)

    >欧盟实施了新规定,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同时允许在欧盟成员国边境拦截货物。国家主管部门或欧盟委员会将会调查可疑产品和供应链。

  • 预期的
    欧洲联盟, 欧洲

    《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EU Deforestation Regulation)

    在欧盟地区开展业务以及涉及特定产品的公司必须对其供应链开展广泛的尽职调查,避免采购来自非法森林砍伐活动的产品以显著减少森林砍伐。

  • 加拿大, 北美 | 加拿大、北美 | 生效日期:2021年

    《加拿大净零排放责任法案》(Canadian Net-Zero Emissions Accountability Act)(C-12 法案)

    C-12 法案将加拿大的净零转型落实到了书面文件中。此举将联邦排放目标写入了法律,开创了使加拿大企业对各自减排目标负责的先例。

  • 预期的
    澳大利亚, 亚洲

    澳大利亚气候相关财务披露(CRFD,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

    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了第二份关于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的咨询文件,提出了澳大利亚强制性气候报告制度的拟定设计。

  • 印度, 亚洲 | 印度,亚太地区 | 生效:2023年

    《印度企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报告》(BRSR,Business Responsibility and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BRSR 是印度的 ESG 报告框架,它在 2009 年出台的《企业责任报告》(BRR,Business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自愿指导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革新。如今的全球报告领域需要更加精细的标准,以加强印度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并提升透明度和责任制。

  • 美国, 北美 | 生效:2026

    《加利福尼亚州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法案》(California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Risk Act)(参议院第 261 号法案)

    参议院第 261 号法案要求在加利福尼亚州经营业务的某些实体必须详细披露气候相关金融风险,使该信息可供公开查阅。

  • 预期的
    美国, 北美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气候风险披露规则》(Climate Risk Disclosure Rule)

    如果获得采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此项规则将要求公开交易的公司改进和标准化他们在气候相关风险、温室气体排放和净零过渡目标方面的披露。

  • 美国, 北美 | 生效日期:2026年

    《加利福尼亚州气候企业数据责任法案》(参议院第253号)

    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第253号法案《气候企业数据责任法案》要求在加利福尼亚州经营的大型企业披露其温室气体排放量。该法案是加利福尼亚州气候责任系列法案的一部分,也是全国首个规定以标准化方式披露气候相关信息的法案。

  • 欧洲 | 生效:2023年

    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

    2023年10月初为碳边界调整机制过渡期的开始阶段。虽然最终阶段于2026年1月开始,但欧盟进口商已需要通过周期性报告来监控其货物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加拿大, 北美 | 生效日期:2024年1月

    加拿大现代奴役法 (S-211法案)

    自2024年1月起,《打击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工和童工现象法案》(S-211法案)规定,一些实体有义务提交报告,说明他们为预防和降低组织机构或其供应商使用强迫劳工或童工的风险而采取了哪些措施。首批报告的提交期限为2024年5月底。

  • 美国, 北美 | 2012年

    加州供应链透明度法案 (CTSCA)

    《加州透明度法案》要求特定规模和范围的公司披露其为解决这些问题所做的努力,以此要求企业披露他们为解决直接供应链中的奴役和人口贩卖问题而付出的努力。

  • 澳大利亚, 亚洲 | 2018

    澳大利亚《现代奴役法》(《联邦法案》)

    该澳大利亚联邦立法制度针对特定的大型实体制定了报告规定,要求他们为解决其经营和供应链中存在的强迫劳工风险而采取的行动,编制年度公开报告。该报告要求适用于在澳大利亚经营的澳大利亚实体及外国实体。

  • 英国, 欧洲 | 2015

    英国《现代奴役法》

    这一标志性的 2015 年法案整合现代奴役和人口贩卖犯罪,并引入了防范促使、支持制度和成立了一个监管机构。现行的制度要求商业组织每年公布声明,以说明他们在根除自身价值链任何环节中的强迫或非自愿劳工而作出的努力。

  • 预期的
    欧洲 | 生效:2026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尽职调查指令》(CSDDD)

    CSDDD 为公司制定了强制性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标准以及战略性应对气候变化的义务。2024 年 3 月,欧盟理事会批准新版指令,这意味这项备受争议的法律即将进入实施阶段。

  • 欧洲 | 欧盟|生效:2020年

    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

    《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对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市场参与者提出了报告要求,以记录其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全面和标准化的信息披露应使投资者能够就其投资选择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影响做出明智的决定。

  • 欧洲 | 生效日期:2020年

    欧盟分类法

    该分类方案主要是分类系统,以清单形式列明了符合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活动。为了扩大可持续投资的规模和限制“漂绿”,欧盟制定了一个关于 170 项科学筛选活动的评估框架和定义分明的标准。

  • 欧洲 | 生效时间:2024 年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 (CSRD)

    CSRD 以 12 项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ESRS) 为基础,要求公司提交有关其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详细披露信息并考虑企业社会责任对其业务的影响。

  • 德国, 欧洲 | 2023

    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LkSG)

    Lieferkettengesetzes (LkSG) 强制要求对供应链中的人权和环境问题进行尽职调查。这项德国法案是逐渐扩充的规范性立法的一部分,旨在确保公司对其价值链负责任。该法案要求在风险映射、评估和缓解方面采取特定的尽职调查行动和参数,以及更高的供应商响应阈值。

  • 法国, 欧洲 | 2017

    《谨慎责任法》(Duty of Care Law)

    法国的谨慎义务法要求特定公司制定年度警戒计划,以查明并预防其子公司、承包商或分包商出现严重的侵犯人权、基本自由、个人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的行为
  • 预期的
    荷兰, 欧洲 | 荷兰、欧盟|生效:预计

    《荷兰童工尽职调查法》

    荷兰正在考虑进行强制性尽职调查,以预防为荷兰市场供应产品的供应链中出现童工使用现象。该法律将要求向荷兰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服务的公司调查其供应商的雇佣行为,不免除法律形式或法律规模的公司。如果有明确迹象表明商品和/或服务使用了童工进行生产,公司就必须制定行动计划,避免今后再次使用童工。

  • 挪威, 欧洲 | 欧盟|生效:2022年

    挪威《透明度法案》

    《透明度法案》确保公众能够获取有关企业如何在其供应链中保障人权和体面工作条件的信息。如今,在挪威开展业务的大型企业有进行人权尽职调查并报告调查结果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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