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气候风险披露规则》(Climate Risk Disclosure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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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北美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气候风险披露规则》(Climate Risk Disclosure Rule)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拟议气候披露适用于向 SEC 提交 10-K 报告的美国公司以及向 SEC 提交 F-20 表的外国私人发行公司。多达 500 页的指南要求公司报告自身气候风险和机遇,包括针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评估和管理方法。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
- 重大气候影响,包括有关气候的实质危害风险以及暴露于此类风险中的资产比例。SEC 规则还要求披露短期和长期转型风险,以及用于降低这些风险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流程。
- 温室气体排放。公司需要报告经审计的范围 1 和范围 2 排放,如果范围 3 排放量大或达到目标值,还应报告相应范围 3 排放。排放报告需采用绝对值(如每件产品),提交公司还需披露其达到这些排放估值的过程。
- 目标和转型计划。公司应当披露有关减少排放、能源使用或保护自然的任何现有目标。SEC 要求披露为达成这些目标而制定的转型计划,包括有关碳抵消或再生能源使用的特定信息。
报告何时生效?
大型公司(市值超过 7 亿美元)需要报告截至 2023 财年的上述大部分信息,并于 2024 年提交报告。小型公司则由一年的宽限期。针对范围 3 排放,SEC 将在上述最后期限后额外宽限一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