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适用于所有资产及基金经理。

SFDR 引入报告规则,使基金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况与投资者更具可比性。符合条件的公司必须披露评估环境、社会和治理结果的预定义指标。该法规要求资产经理提供标准化报告,说明 ESG 因素如何在公司和产品层面进行整合。

绿色分类方案主要是分类系统,用于澄清哪些经济活动可以视为符合环境可持续发展。《欧盟分类法》提供框架来定义公司何时以有利于社会和环境的方式运营,从而严防漂绿,并为可持续投资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欧盟分类法》适用于以下三个类别:

  1. 根据《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 员工超过 500 人的公司
  2. 金融部门的参与者,包括在欧盟提供和分销金融产品的职业养老金供应商,即使他们位于欧盟以外
  3. 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制定绿色金融产品和公司债券的公共措施、标准或标签时,应制定相关制度

对金融行业内外公司的要求不同,尽管有些公司可能同时属于这两类。

适用于以下三个条件符合其中两个条件的公司:营业额 4000 万欧元,资产 2000 万欧元,或拥有 250 名员工。在欧盟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的公司。在受监管市场上市的有证券的中小企业也需遵守该指令。

新修订指令扩展 2018 年非金融报告指令的范围。欧盟立法要求范围内的公司以标准化的数字格式报告其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以便不同实体之间更好地进行比较。考虑到上市中小企业的规模,上市中小企业可使用我们鼓励非上市中小企业使用的简化标准进行报告。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报告符合《欧盟分类法》和《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