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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SEBI) 制定了《企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报告》(BRSR,Business Responsibility and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要求印度公司必须就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要素提供量化指标,例如尊重人权或环境保护。

印度的 ESG 监管框架的基础是 2009 年的企业责任报告 (BRR) 指导原则。新的 BRSR 从 2023 年开始生效,更加符合全球通用的报告框架,如 GRI 和 TCFD。它要求印度前 1,000 家上市公司回答 140 个问题,其中分成了 98 个基本指标(必答题)和 42 个领导指标(选答题)。

根据 SEBI 所推出的《国家负责任商业准则》(National Guidelines for Responsible Business Conduct),披露要求分为九大类:

  1. 环境保护:关键绩效指标涵盖了用电量、用水量以及空气排放量。
  2. 人权:重点关注侵犯人权、最低工资和公平工资。
  3. 诚信:绩效指标包括反腐败、反贪污和利益冲突政策。
  4. 员工福利:聚焦于育儿福利、员工无障碍功能以及工会员工比例的指标。
  5. 包容性增长:有利于弱势群体和边缘化群体的政策。
  6. 可持续产品及服务:社会与环境影响方面的投资信息。
  7. 负责任的消费者参与:涵盖了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反馈、产品召回程序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政策的关键绩效指标。
  8. 利益相关者响应:说明同弱势群体和边缘化群体的接触过程。
  9. 负责任的公共政策参与:列出贸易与行业联盟,并详细说明与反竞争行为相关的问题。

BRSR 报告应作为公司年度报告中的重要部分进行发布,同等透明地披露非财务绩效和财务指标。

适用于在加州开展业务且年总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零售商和制造商。作为这些企业供应链的一部分,公司需要对其客户提出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披露要求做出回应,以遵守规定。

《加州供应链透明度法案》(S.B.657)旨在通过要求特定规模和范围的公司披露其为消除奴役和人口贩运活动所付出的努力,从而消除全球供应链中的奴役和人口贩运现象。该法案要求各个组织机构披露其核查、审计、认证、内部问责活动和培训程序。不遵守该法案可能会导致声誉受损,加州总检察长可能还会为此采取法律行动。

《加州透明度法案》范围内的公司必须披露以下内容:

  1. 核查产品供应链,以评估和应对人口贩卖和奴役问题风险。
  2. 对供应商进行审计,评估供应商是否符合有关供应链中人口贩卖和奴役问题的公司标准。若核查并非由第三方进行,则应在披露中明确说明。
  3. 直接供应商证明,证明产品所含材料符合业务开展国家和地区有关奴役和人口贩卖问题的法律。
  4. 对于未能达到公司有关奴役和人口贩运标准的员工或承包商,保持执行内部问责标准和程序。
  5. 为直接负责供应链管理的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人口贩卖和奴役问题的培训,特别是关于降低产品供应链风险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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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盟开展运营活动的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需要满足《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规定的报告要求。对于投资基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绩效数据,在欧盟市场销售产品的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都有提供公开透明、准确无误数据的法律义务。报告范围取决于基金的类别——根据基金对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的考虑程度、是否促进社会和环境目标的实现以及是否具有可持续投资目标,《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将披露内容分为三类。因此,投资基金符合三类中的一类:

第6条类别——不提倡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目标,不在投资战略中优先考虑企业社会责任的基金。
第8条类别(也称为“浅绿色”)——促进具有积极正面的社会和环境质量效益的投资,但没有可持续投资目标的基金。
第9条类别(或“深绿色”)——具有可持续投资目标的基金,大部分投资组合由注重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投资活动组成。

可自由决定投资基金属于的类别,只要能达到为所选类别设定的报告标准即可。第8条和第9条类别的基金需要报告可持续投资与欧盟分类标准的一致性。

欧盟净零计划的重点在于,该分类法允许根据科学标准对 170 种经济活动进行标准化分类。任何活动必须有助实现以下六个环境目标中的至少一个,方可视为“符合分类法”:

  1. 气候变化缓释(组织机构的环境影响)
  2. 气候变化适应(组织机构的环境影响)
  3. 水资源和海洋资源的使用与保护
  4. 循环经济转型
  5. 污染防控
  6.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

此外,要想根据《欧盟分类法》归类为可持续,相应活动不得有悖于此前提及的任何环境目标,并且需要满足最低限度的保障要求,例如《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自 2023 年 1 月起,优质公司需要参照分类法标准评估其活动效果,并且公开披露相关结果。下列各方必须遵守《欧盟分类法》

CSRD 加强并拓展了《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 前身的要求,由此扩大了其范围。全球范围内约有 50,000 家公司将受到影响,他们将必须报告多种主题,其中包括气候变化、污染、生物多样性、资源使用和价值链中的工人。

欧洲委员会任命欧洲财务报告准则咨询组 (EFRAG) 制定了详细的披露标准以帮助实施 CSRD 的要求,它被称为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ESRS)。

ESRS 所要求的信息

首批 12 个标准包含两个跨领域交叉标准和十个主题标准,涵盖了所有行业的一般披露。即将发布的第二批将对行业特定的标准以及与中小企业相称的标准做出规定。

ESRS 1 般要求
ESRS 2 般披露

ESRS E1 气候变化
ESRS E2 污染
ESRS E3 水资源与海洋资源
ESRS E4 生物多样性
ESRS E5 资源使用和循环经济

ESRS S1 自有劳动力
ESRS S2 价值链中的工人
ESRS S3 受影响的社区
ESRS S4 消费者和终端用户

双重重要性评估

在首批 ESRS 中,只有关于一般披露的 ESRS 2 提出了强制性报告要求。除了无需详细说明具体内容而仅需提供一般报告概念的 ESRS 1 之外,10 个主题标准(E1-E5、S1-S4 和 G1)均需要进行双重重要性评估。

通过关于影响、风险与机遇 (IRO) 的双重重要性评估,公司能够判断出哪些方面对于其业务和利益相关者十分重要,因此必须将它们纳入到其 CSRD 报告中。

CSRD 报告时间表

CSRD 将在 2024 年至 2029 年期间分阶段进行,从员工人数超过 500 人的大型公司开始,让规模较小的公司有时间达到标准要求。如果超过了特定的门槛,那么在欧盟设有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非欧盟公司也将受到影响。

转化为国家法律

CSRD 是一项指令。这意味着它无法直接用于国内法律,成员国必须将其转化为一项国家法律。

违规处罚和一般执行规则由各个欧盟国家决定,因此各个管辖区域的执法程序和处罚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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