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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于 2002 年颁布的 《限制有害物质指令》(RoHS)(第 2002/95/EC 号指令)旨在通过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EEE)中使用危险物质来保护环境与公众健康。最初版本的 RoHS 限制了六种有害物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后续更新版本(通常称为 RoHS 2 与 RoHS 3)扩大了适用范围,并新增了邻苯二甲酸酯类(如 DEHP、BBP、DBP、DIBP)等具体物质,使受限物质总数增至十种。

什么是 RoHS 受限物质?

欧盟 RoHS 指令目前限制在 EEE 中使用十种物质,并为每种物质设定了最大允许含量限值。这些限制对于防止有害化学品在制造、使用与处置过程中进入填埋场、危害人类健康至关重要。十种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RoHS 指令的演进:从 RoHS 1 到 RoHS 3 及未来展望

了解 RoHS 指令的发展历程,有助于深入掌握其不断扩大的管控范围和日益严格的要求:

这种渐进式的管控升级彰显了欧盟对推动电子行业化学品合规体系持续完善的决心,同时激励企业向更安全的材料创新。

RoHS 指令的全球影响:国际化学品管理的典范

尽管 RoHS 指令起源于欧盟和欧洲经济区(EEA),其影响力已远超地域边界。该指令以系统化方式限制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成为全球诸多法例的蓝本。许多国家与地区已制定与欧盟 RoHS 相同或高度一致的法规,覆盖主要市场与新兴经济体,逐步形成更为趋同的合规环境。示例包括:

这种全球化的监管趋势意味着,企业若想进军国际市场(尤其是电子产品市场),必须应对错综复杂的法律网络,因此,稳健的监管风险管理与供应链尽职调查愈发关键。

RoHS 适用于哪些人?识别您在合规链中的角色

RoHS 适用于电子电器设备中的多种化学物质,其影响范围涵盖大量企业,即使这些企业并不认为自己是“化学公司”。若你的业务直接或间接在受 RoHS 监管的国家/地区销售相关 EEE、组件或备件,且产品含有十种受限物质中的任意一种,你就负有相应合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在少数特定领域(如部分军事与航天设备)存在豁免,但总体原则是对大多数商业与消费类 EEE 广泛覆盖:

如何确保 RoHS 合规:企业战略框架

对 EEE 领域企业而言,实现并维持 RoHS 合规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市场准入与品牌声誉的战略要务。尽管不存在单一的“RoHS 认证”,但通过完善的测试与文档来证明合规至关重要。典型步骤包括:

  1. 评估产品范围与材料组成:识别目标市场中受 RoHS 监管的产品,全面盘点生产、进口或分销的所有 EEE,了解组件、部件与成品的化学成分。
  2. 供应商参与与尽职调查:与供应商积极沟通,获取材料声明与符合性证明,要求其提供受限物质低于阈值的证据。建立严格的评估与数据核验流程;不仅仅接受声明,还应开展尽职调查,如索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实施抽检。
  3. 必要时开展检测:在高风险组件、新供应商或数据存疑的情况下,除供应商声明外,还应检测受限物质。
  4. 维护完整技术文档:作为 RoHS 合规的支柱,企业需保存所有合规工作的详尽记录,并在监管要求时可供查验。
  5. 发布符合性声明(DoC):在确认并记录合规后,为每个产品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声明涵盖所有适用的 RoHS 要求。该文件通常不需对外注册,但必须在主管机构要求时提供。
  6. 加贴 CE 标志:对属于 CE 标志范围(包括多数受 RoHS 2/3 覆盖的 EEE)的产品,必须在产品上清晰、可辨地加贴 CE 标志,表明其满足包括 RoHS 在内的相关 EU 要求。
  7. 落实产品标签与可追溯性:确保产品标注型号、批次或序列号,以及制造商/进口商信息。建立可追溯体系,以便一旦发现不合规,能快速定位并整改。
  8. 持续监控与更新:RoHS 合规并非一次性任务。法规、豁免与物质清单会变化,需要持续关注监管更新,定期复核材料与供应商,并同步更新文档。

了解特定应用中的 RoHS 豁免情况

RoHS 允许在特定应用中豁免使用部分受限物质:当在技术上尚难以完全替代,或替代带来的负面影响超过环境/健康收益时,可授予豁免。豁免具有以下特征:

典型示例包括:高熔点焊料中使用铅,或在尚无可靠更安全替代方案的特定灯具中使用汞。依赖豁免的企业应密切关注到期时间并做好逐步淘汰的准备,通常需要在替代材料与工艺上进行大量研发投入。

RoHS 违规后果:远超罚款的多重风险

若未能遵守 RoHS 法规,企业将面临一系列重大且深远的负面影响,远不止罚款:

确保 RoHS 合规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全球电子市场中企业风险管理与可持续经营的关键组成部分。

超越合规:面向可持续未来的前瞻性供应链管理

与 REACH 法规类似,RoHS 并非单纯的监管门槛,更是推动可持续制造与负责任创新的重要动力。通过限制有害物质,RoHS 促使行业迈向更绿色的化学与更环保的产品设计。

对富有前瞻性的企业而言,达成 RoHS 合规则是更广泛 CSR 与稳健 ESG 表现的一部分。将这些要求嵌入供应链尽职调查战略中,能够形成显著竞争优势,包括:

EcoVadis 提供关键工具与洞察,帮助企业应对复杂的监管环境。我们在供应商可持续性评估与负责任采购方面的专业能力,为构建全面的合规与供应链风险管理体系提供基础支撑。联系团队

该法规于 2024 年 6 月通过,欧盟境内公司在禁止销售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这一禁令生效之前,有三年的准备时间。
27 个欧盟成员国的主管部门或欧盟委员会将能够对涉嫌使用强迫劳动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禁止销售或扣押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

该禁令将适用于各个领域和行业内在任何供应链环节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因此,在欧盟市场运营的公司必须加强对供应商的尽职调查,并制定相应政策和流程,以证明其产品的生产过程未使用强迫劳动,或对任何已发现的使用强迫劳动的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欧盟零毁林法案》是一项史无前例的新规定,旨在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公司提升供应链透明度并实施大规模尽职调查政策,以消除会导致森林砍伐和退化的行为和产品。

各公司必须追溯有关森林砍伐的特定产品的源头,确保其符合有关土地使用、环境保护、人权和原住民权利的本地和国际法律。

为此,各公司必须努力实施可追溯性和监测系统。此外,公司还必须进行报告。

公司用于上传尽职调查声明和地理位置数据的信息系统应在 12 月初之前 上线,但是随着预定报告日期的邻近,对于公司和监管机构是否准备就绪的担忧变得越来越强烈,一些人希望能够延后实施新的规定。

对进口钢铁、铝、电力、氢气和其他货物征收碳边境关税旨在改善欧盟的绿色承诺,确保进口货物的碳价格与国内产品价格持平。2023年10月1日,CBAM进入过渡阶段,在此期间,欧盟进口商必须周期性地报告进口货物包含的排放量。

该机制的最终引入工作将交错进行,持续至2026年1月,届时,进口商将开始根据欧盟排放交易计划(ETS)免税额缴纳税费。

CBAM实施时间表

敬请查看我们的 CBAM指南,其中包含您需要了解的碳关税相关内容。如需详细了解评估公司碳足迹以及所需的减排工具,请访问ecovadis.cn/carbon

2022 年,全球发现的现代奴役受害者数量较 2019 年增加了 25%。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2024 年全球人口贩卖报告》向企业传达了一个信息:防止现代奴役应成为保护工人和确保负责任供应链的核心任务。

在现代奴役的背景下,理解商业与人权的交叉点至关重要。企业必须积极采取行动,确保其运营不会助长包括现代奴役在内的人权侵犯行为。他们必须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识别并消除供应链中强迫劳动、童工和人口贩卖的风险,从而展现良好的公司治理并预防声誉损害。这也有助于他们遵守英国《现代奴役法》等法律法规。

什么是英国《现代奴役法》?

英国《现代奴役法》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旨在打击供应链中的现代奴役和人口贩卖。该法案整合了先前在《2003 年性犯罪法案》等其他法律中规定的人口贩卖、奴役及各种形式剥削的罪行,于 2015 年开始实施。

谁需要遵守英国《现代奴役法》?

英国《现代奴役法》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在英国运营、提供商品或服务且总营业额达到 3600 万英镑或以上的商业组织。该法案具有域外效力 — 它也适用于在英国任何地区开展业务的境外商业组织。

该法案规定,商业组织是指在英国任何地区开展业务的任何公司,无论是法人还是合伙企业。业务包括除提供商品或服务之外的任何贸易(例如管道工程)或专业(例如会计)。

这一营业额门槛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整体营业额。例如,假设 A 公司、B 公司和 C 公司隶属于同一集团,每个公司的营业额至少为 1200 万英镑。在这种情况下,英国《现代奴役法》的要求将适用,该集团必须确保其运营符合这项立法。

英国《现代奴役法》的要求

目前,英国《现代奴役法》的唯一要求体现在《2015年现代奴役法》的第 54 条(供应链透明度)。

该条款要求达到营业额门槛的组织发布年度现代奴役和人口贩卖声明,阐明其在运营和供应链中为防止现代奴役而采取的措施。如果未采取任何措施,也必须在声明中如实披露。

现代奴役声明的内容

组织必须在每个财年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发布年度现代奴役声明。该声明必须发布在组织网站上的显眼位置(如果组织有网站),并包括以下内容:

董事会必须对年度现代奴役声明进行审查,并由一名董事签字确认。除了在网站上发布声明外,组织还可以在英国政府的现代奴役声明登记处提交声明。

违反《现代奴役法》的后果

英国《现代奴役法》目前不会对未能遵守其透明度要求的行为直接施加处罚。然而,有两点需要注意:

  1. 英国政府可以通过高等法院的禁令强制执行第 54 条要求。未能遵守禁令将被视为藐视法庭,可处以罚款。
  2. 由于第 54 条报告要求存在争议,并且该法律在将现代奴役报告融入英国商业文化方面的整体效果不佳,《现代奴役法》预计将在中期进行改革。该法律很可能会在后续改革中引入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英国《现代奴役法》的改革计划

英国《现代奴役法》因现代奴役声明质量低劣、范围有限以及执法力度不足而面临争议,导致其效果不佳。因此,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促使英国政府授权对该法律进行独立审查。审查结果于 2019 年公布,随后开展了公众征询;然而,最终并未进行任何立法修订。最近,2024 年 1 月,上议院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旨在审议对《现代奴役法》的潜在修订。

尽管尚未实施任何立法改革,但 2019 年的建议明确了可能发生变化的领域。这些领域包括引入强制性报告要求(包括发布现代奴役声明的要求)、设立单一执法机构,以及将现代奴役尽职调查义务扩展到供应链之外。

引入强制性报告要求

2019 年审查建议第 54 条报告要求应具有强制性且更加严格。这将使第三方能够在组织之间进行更有意义的比较。为确保公众能够访问第 54 条报告,公司可能需要在英国政府的现代奴役声明登记处提交其声明。虽然该登记处已经存在,但目前提交声明出于自愿。

供应链之外的尽职调查义务

对于组织而言,其企业集团内部的业务运作将受到更多关注。他们还将面临关于其供应链以及与客户和其他合作伙伴关系的审查。这可能会导致报告要求的强制性领域增加,包括以下主题:

报告的执行

令人担忧的是,在 2019 年对英国《现代奴役法》的审查中,据估计,有 40% 符合条件的公司未遵守第 54 条要求,且未采取任何执法行动。审查建议引入分阶段执法方法,从最初的警告逐步升级到基于营业额的罚款,再到法院传票和禁令,以加强合规性。

审查进一步强调了对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高管追究责任的重要性。在未来实施的改革中,公司可能需要指定一名董事会成员,由其个人负责编制报告(并承担违规后果)。

世界各地的现代奴役法规

英国并非唯一一个推行现代奴役立法的司法管辖区。在过去十年中,针对人权侵犯问题的强制性、可执行问责趋势日益增强。这推动了全球各地相关法规的出台,包括:

这些立法框架有着共同的目标:它们都旨在通过透明度和问责措施解决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人口贩卖和现代奴役问题。它们都要求企业披露其在运营或供应链中为识别和减轻现代奴役风险所做的努力。以下示例介绍了强生公司如何在一份人权和反现代奴役声明中满足所有这些法规要求。

尽管如此,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些关键差异。英国《现代奴役法》和加拿大 S-211 法案等现代奴役立法主要侧重于报告要求,以提升供应链的透明度。这些立法鼓励公司披露其为打击现代奴役所做的努力,但往往缺乏审查报告内容的机制。

相比之下,最近的法规(如挪威《透明度法案》、CTCSA)以及新出台的欧盟指令(如《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则引入了尽职调查要求,强制企业采取具体行动并承担责任。

这体现了一个明显的趋势:全球各地都在从注重透明度的法律转向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强制性尽职调查框架。这些框架迫使组织采取行动,并对违规者实施重大惩罚措施。组织必须努力解决供应链中的系统性现代奴役问题,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声誉和经济损失。

2024 年 3 月 15 日,欧盟理事会最终投票通过了《企业社会责任尽职调查指令》(CSDDD 或 CS3D)。2023 年 12 月曾达成一项折衷协议,该协议的核心内容不变。这意味着,规定范围内的公司将受到更广泛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义务的约束。然而,漫长的谈判和巨大的让步使得 CSDDD 适用范围比原先计划的营业额和就业门槛大幅缩小。 目前,约有 5400 家公司直接受到该指令的影响。

哪些公司属于 CSDDD 的范围?

CSDDD 适用于员工人数达 1000 人且一个财年内全球年度净营业额超过 4.5 亿欧元的公司。不再对高风险行业予以划分。

欧盟以外的第三国该怎么办?

对于欧盟以外的公司而言,如果其在欧盟的净营业额超过 4.5 亿欧元,则会受到影响。直接进入欧盟的公司或与欧盟各方签订特许经营或授权协议集团的终属母公司也在此范围之内。

现在情况如何?

实施期已大幅延长,预计将于 2027 年年中开始。实际实施期取决于 CSDDD 的执行速度——这将由新当选的欧洲议会再次投票决定。投票决定后,欧盟成员国会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

在欧盟开展运营活动的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需要满足《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规定的报告要求。对于投资基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绩效数据,在欧盟市场销售产品的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都有提供公开透明、准确无误数据的法律义务。报告范围取决于基金的类别——根据基金对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的考虑程度、是否促进社会和环境目标的实现以及是否具有可持续投资目标,《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将披露内容分为三类。因此,投资基金符合三类中的一类:

第6条类别——不提倡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目标,不在投资战略中优先考虑企业社会责任的基金。
第8条类别(也称为“浅绿色”)——促进具有积极正面的社会和环境质量效益的投资,但没有可持续投资目标的基金。
第9条类别(或“深绿色”)——具有可持续投资目标的基金,大部分投资组合由注重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投资活动组成。

可自由决定投资基金属于的类别,只要能达到为所选类别设定的报告标准即可。第8条和第9条类别的基金需要报告可持续投资与欧盟分类标准的一致性。

欧盟净零计划的重点在于,该分类法允许根据科学标准对 170 种经济活动进行标准化分类。任何活动必须有助实现以下六个环境目标中的至少一个,方可视为“符合分类法”:

  1. 气候变化缓释(组织机构的环境影响)
  2. 气候变化适应(组织机构的环境影响)
  3. 水资源和海洋资源的使用与保护
  4. 循环经济转型
  5. 污染防控
  6.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

此外,要想根据《欧盟分类法》归类为可持续,相应活动不得有悖于此前提及的任何环境目标,并且需要满足最低限度的保障要求,例如《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自 2023 年 1 月起,优质公司需要参照分类法标准评估其活动效果,并且公开披露相关结果。下列各方必须遵守《欧盟分类法》

CSRD:关键概念与背景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 是一个重要的监管框架,旨在加强与扩展《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CSRD 要求直接影响到了全球范围内约 5 万家公司,他们必须将价值链中的气候变化、污染、生物多样性、资源使用和工作人员待遇等主题进行结构化报告。

除了扩大公司范围之外(将在欧盟从事重要业务的非欧盟公司包含在内),CSRD 的其他重要方面还包括:

  1. 双重重要性评估:公司必须报告影响重要性(公司如何对人员和环境产生影响)和财务重要性(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可能会如何对公司产生财务影响)。
  2. 强制性第三方担保: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在第一个报告年都必须获得其外部提供商的有限担保,并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获得合理担保。
  3. 数字标签:所准备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必须采用指定的数字格式 (ESEF) 以确保数据可供机器读取并且易于访问。

CSRD 报告时间表

CSRD 采取阶段性实施,不同企业规模的公司具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员工人数超过 500 人的大型公司(先前须遵守 NFRD)已经需要在 2025 年进行 2024 财年的报告。特别地,在欧盟境内设有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非欧盟公司如果超过了特定的限度,那么他们也必须遵守要求。

CSRD 报告的阶段性实施:

  1. 2024 财年(在 2025 年报告):按要求遵守 NFRD 要求的实体(包括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并且员工人数超过 500 人的公司)。
  2. 2025 财年(在 2026 年报告):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的其他大型实体,并且满足三项标准中的至少两项:员工人数超过 250 人,资产超过 €2,500 万,净销售额超过 €5 千万。
  3. 2026 财年(在 2027 年报告):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的其他中小型企业,并且满足三项标准中的至少两项:员工人数超过 10 人,资产超过 €45 万,净销售额超过 €90 万。
  4. 2028 财年(在 2029 年报告):在欧盟境内设有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第三国/地区实体(仅适用于净销售额超过 €1.5 亿的实体)。

将 CSRD 要求转化为国家法律

作为一项指令,CSRD 无法根据国内法律自动执行;欧盟成员国必须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每个国家/地区都有权确定违规的处罚措施并建立执法程序,因此各司法辖区之间可能有所不同。欧盟成员国的法律转化状态(包括成员国寻求修改或扩展其 CSRD 要求的相关信息)可在此查看

CSRD 与 ESRS:什么是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

为了促进 CSRD 要求的实施,欧洲委员会任命欧洲财务报告准则咨询组 (EFRAG) 制定了详细的披露标准,它被称为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 (ESRS)。

ESRS 是实施 CSRD 的一项实用工具:该指令指定了法律框架,明确了哪些公司需要报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以及报告时间,而 ESRS 则详细说明了这些报告要求。通过遵守 ESRS,各公司可以确保其报告履行了 CSRD 所要求的法律义务。

首批 12 条 ESRS 标准于 2023 年 7 月发布,其中包含了两条跨领域交叉标准和十条主题标准,涵盖了所有行业中的一般披露要求。2024 年 1 月,这些标准对 CSRD 范围内的公司生效(在 2025 年及后续年份报告)。

EFRAG 会定期报告 ESRS 的应用指南。预计各组织还可能收到行业特定标准以及专为中小型企业 (SME) 定制的标准。

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 (ESRS) 概述

跨领域交叉标准

ESRS 1 一般要求规定了根据 ESRS 进行报告的一般规则。然而,它并未规定具体的披露要求。ESRS 2 一般披露规定了待披露的重要信息,而未考虑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事项。它属于 CSRD 范围内所有公司的强制性要求。

主题标准

说明披露要求和数据点的其他所有标准均需要进行重要性评估。这意味着公司可以排除掉被视为与其商业模式与活动无关(非重要)的信息。如果某公司认为气候变化 (ESRS E1) 并非重大主题,则无需进行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其必须提供有关该标准的重要性评估结果详细说明。该要求反映了气候变化具有深远的系统性影响。

如果企业社会责任主题符合影响重要性、财务重要性标准或者同时满足两项标准,则被视为重要主题。对于每一个重要问题,公司都必须披露其所确定的影响、风险和机遇 (IRO),包括他们管理 IRO 的政策和行动以及相关指标和目标。这十条主题标准涵盖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问题的完整范围。

ESRS E1:气候变化

ESRS E1 标准要求公司披露其与气候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能源使用以及朝着《巴黎协定》气候目标过渡的计划。

ESRS E2:污染

ESRS E2 涉及到组织如何识别与管理污染。该标准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污染(包括空气、水资源和土壤污染),以及有害物质的管理。更详细地说,公司必须披露其与污染相关的政策、行动和资源分配情况,包括其如何识别与解决气候风险与机遇。

ESRS E3:水资源与海洋资源

在 ESRS E3 中,组织必须披露其如何应对水资源使用、采购、处理和污染防治并促进产品和服务设计以减少用水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特别是在面临高水资源压力的区域。

ESRS E4:生物多样性

ESRS E4 介绍了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相关的特定报告要求。它要求公司评估其生物多样性影响并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以支持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工作。

ESRS E5:资源使用和循环经济

该标准提供了用于披露资源使用和循环经济相关信息的框架。它聚焦于资源的流入和流出 — 例如材料、产品和废弃物,以提高企业流程管理的透明度。

ESRS S1:我们的劳动力

第一条社会标准要求组织披露其正面与负面影响、财务风险和机遇。雇佣行为和员工福利等方面同样需要纳入其中,该标准还要求报告关于过去、现在和未来举措的透明度,以改善员工工作条件。

ESRS S2:价值链中的工人

不同于 ESRS S1 关注内部劳动力,ESRS 中社会主题下的第二条标准聚焦于公司之外的工作人员。ESRS 2 中的披露要求指导着公司报告其如何处理与价值链工作人员相关的社会与人权影响、风险和机遇。

ESRS S3:受影响的社区

ESRS S3 聚焦于企业如何对受影响的社区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与其来往。它介绍了对于公司的预期,即针对处于公司活动或更广泛价值链中的这些社区,公司公开披露与他们相关的政策、程序和举措。

ESRS S4:消费者和终端用户

ESRS S4 要求公司说明其所采用的方法,用于识别与管理对于价值链中消费者和终端用户的影响。公司还应说明对于这些群体的影响和依赖会如何产生重要风险或机遇。

ESRS G1:商业行为

这一条公司治理标准规定了披露要求,便于各方了解有关公司商业行为的组织策略、方法、流程和程序。潜在重要主题包括企业文化、供应商关系管理、贪污腐败与贿赂预防、利益冲突、吹哨政策、付款方式和动物福利。

CSRD 担保要求

在 CSRD 中,被披露信息必须通过准确性、可靠性以及 ESRS 要求合规性验证。公司将首先获得有限担保,然后转向合理担保。欧洲委员会将在 2028 报告年采用合理担保标准。

有限担保与合理担保之间的不同点在于审计人员的审计彻底程度及其对于结果的把握性。当审计人员提供有限担保时,即认定其不了解任何可能会导致所报告信息误报的重要更改。相反地,当审计人员提供合理担保时,即表示他们声明存在充分的证据,可以充满把握地声称所报告信息准确无误,并且符合报告标准。

按照 CSRD 要求进行准备

对于力求改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并遵守法规标准的公司来说,理解与遵守 CSRD 要求至关重要。随着各界越来越重视公司透明度和责任,对于寻求在如今 ESG 广泛普及的市场中实现增长的组织来说,理解这些要求将必不可少。

下载我们的 CSRD-ESRS 简报以快速了解关键要求和准备指南。

Lieferkettengesetzes (LkSG) 要求在德国设有主要营业地并雇佣至少 3,000 人(从 2024 年 1 月起至少 1,000 人)的公司披露他们的尽职调查措施,以防范和减轻人权侵害和环境破坏的风险。该法律也将间接影响这些公司数以千计的供应商,不仅仅是在德国。

该法律管辖范围内的公司必须:

  1. 针对其自身运营和直接(或在某些情况下间接)供应商的运营定期进行(至少每年一次)人权和环境风险分析
  2. 对经证实存在人权和环境损害的间接供应商进行临时风险分析

该法律包含处罚规定,对不遵守规定的处罚可高达公司年营业额的百分之二。但是,在监督 LkSG 实施的德国政府机构BAFA的充分指导下,该法律还建立了一系列符合要求的方法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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