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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 (AASB) 所发布的提案,旨在向大型的上市和未上市公司以及金融机构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气候相关披露。范围 1、2、3 排放清单将包含在报告要求中,但范围 3 排放则必须从第二个报告年份开始披露。整体实施将循序渐进,而 2028 年是拟议分阶段实施时期的结束年份。

分段实施与报告阈值

新的制度将适用于需要根据《2001 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 中第 2M 章进行报告的实体,或《国家温室气体和能源报告法案》(NGER Act) 中所规定的“控制公司”,或是符合指定规模标准的实体。报告阈值的起点相对较高,会随着时间而降低,以覆盖到更多的实体。

2024/2025

需要根据第 2M 章进行报告且满足下列至少两项标准的实体:

2026/2027

需要根据第 2M 章进行报告且满足下列至少两项标准的实体:

2027/2028

需要根据第 2M 章进行报告且满足下列至少两项标准的实体:

下一步?

已按照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 (TCFD) 建议进行报告的公司,应该能够很好地满足新的要求,但 AASB 所提出的披露规则则要求提供更加具体的信息。公司应该立刻采取行动,整合量化指标,促进气候披露,为进一步发展做好准备,包括即将发布的澳大利亚报告要求。

制定于 2018 年,本联邦法案适用于在澳大利亚经营业务,并且年收入至少达到 1 亿澳元的澳大利亚实体或外国实体。《打击现代奴役法案》要求实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体现它们理解和管理自身的打击现代奴役风险。为此,《打击现代奴役法案》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框架。范围内的实体需要编制年度公开报告(《打击现代奴役声明》),以说明实体在自身经营业务和其拥有或控制的供应链中为识别和打击现代奴役风险而作出的努力。

法案为声明的内容制定了七项强制性标准:

声明必须经由主管监管机构的批准,并通过网上中央登记处对外公示。

法案鼓励实体持续评估自身的现代奴役风险,并长期改进自身的应对措施。在满足强制性报告标准的同时,报告实体应借此机会致力于在下一个报告周期改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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